一、財務 (一)各項收入之繳庫及控管。 (二)簽發各項支出之支票及支付各項款項。 (三)各項規費之收入繳庫。 (四)員工薪津及各項津貼之發放。 (五)零用金之支付。 二、稅務 (一)協辦房屋稅業務。 (二)協辦地價稅業務。 (三)契稅查徵。 (四)娛樂稅查徵。 (五)輔導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及收件工作。 三、公產 (一)鎮有非公用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徵收。 (二)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代徵業務。 (三)鎮有非公用土地之管理出租出售等業務。 (四)公有財產產權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