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證明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地籍圖謄本乙份。 (二)確無現有農舍證明: 1.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全國財產歸戶清單及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2. 土地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各乙份。 3. 切結書(敘明如有虛報願自行無償拆除)。 4. 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 1. 建築執照影本。 2. 門牌整編證明。 3. 位置簡圖乙份。 4. 現場照片乙張。 二、道路改善 三、路燈報修 四、交通號誌報修
一、各類證明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地籍圖謄本乙份。 (二)確無現有農舍證明: 1.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全國財產歸戶清單及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2. 土地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各乙份。 3. 切結書(敘明如有虛報願自行無償拆除)。 4. 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 1. 建築執照影本。 2. 門牌整編證明。 3. 位置簡圖乙份。 4. 現場照片乙張。
二、道路改善
三、路燈報修
四、交通號誌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