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縣民眾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公告令

近年因生活水準提高,民眾參與文教藝術、體育競技、育樂休閒、 生活新知、慈善公益等各項大型群聚活動之機會日漸頻繁,為避免辦理 大型群聚活動發生因場地因素、使用器材不當等情形導致意外事故發生 而造成民眾重大傷亡,規範辦理大型群聚活動活動前應制定活動安全維 護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向主管機關報備或經審查並取得許可後 ,始得辦理,另授權主管機關於活動期間查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之情事 時,得令活動停止,以確保參與民眾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