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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各公所109年度應辦事項及時程,說明如下:
(一) 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二) 請受理之公所分別於2月27日、3月13日、3月31日、4月15日及5月4日前,分別編造申請(檢測)清冊報請本府排定勘查行程。
(三) 配合本府辦理勘查作業及宣導事宜。
(四) 請各受理公所於109年8月31日前完成檢測,並務請於109年9月15日前撥付禁伐補償金予申請人。
  經費核定項目與基準:
(一) 禁伐補償金: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
(二) 行政業務費:編列原則以當年度禁伐補償金2%為上限。
1、 業務費:辦理禁伐補償工作所需業務費用。
2、 國內旅費:辦理禁伐林地檢測及各項業務研習、檢討等會議出差旅費(含檢測員)。
3、 設備及投資費:辦理禁伐補償工作所需設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