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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以交路字第10950021955號、台內警字第109087044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