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2月17日農牧字第101070886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實施日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
二、實施目的:鼓勵縣民主動將其管領之犬貓完成外科絕育手術及寵物登記,以落實本縣寵物管理工作,滅少流浪大貓數量。
三、補助對象:戶籍地或現居地於本縣之大貓所有人,該大貓必須完成寵物登記及有效期限內之狂大病預防注射,申請人與該犬貓之寵物登記飼主須為同一人,且由本縣領有開業證書之開業動物醫院進行絕育手術,始得申請。
四、請領單位: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地址:97058花蓮市瑞美路五號;電話:03-8227431。
五、補助金額:
(一)家大貓:公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500元整,母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1,000元整。
(二)自本縣狗貓躍動園區領養之流浪大貓:公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600元整,母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1,500元整。
六、補助名額:按備齊應備文件送件申請先後順序核發補助費,俟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七、申請期限:於公告實施日期內完成睪丸摘除或子宮卵巢摘除之外科絕有手術 (以申請證明書上所載之施術日期為準)之大貓,其飼主(典寵物登記所有人相同)應於112年12月10日(郵戳為憑)前提出申請(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若有資料缺漏或須補件者,請於通知之期限內補齊,以利作業,逾期不予補助。
八、應備文件:
(一)經施術單位簽具絕育手術犬貓之「花蓮縣犬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及收據(需黏貼印花)。
(二)絕有手術犬貓所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施術單位所開立之收據正本(買受人需與申請人為同一人,品名需填寫睪丸摘除術或子宮卵巢摘除術,並詳填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
(四)自本縣狗貓躍動園區領養之流浪犬貓需附「本縣流浪犬 領養切結書」影本。
九、請領步驟:
(—)向本縣動植物防疫所領取「花蓮縣犬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及收據空白表格,或上http://acdc.hl.gov tw/index. php網站下載。
(二)由領有開業證書之開業動物醫院(診所)為犬貓完成睪丸摘除或子宮卵巢摘除之外科絕有手術後,請該醫院(診所)填寫前述證明書之絕育證明欄,並開立收據。
(三)備齊前揭文件,花蓮縣大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需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收據(需黏貼印花)及施術單位開立之收據,逕以掛號郵奇(信封上請加註「申請絕育補助」等字樣)或親自送至本縣動植物防疫所。
(四)本縣動植物防疫所於完成審核後,即通知申請人領取。
十、本絕育補助申請案,本縣動植物防疫所得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實際情況,申請人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上述情事,本縣動植物防疫所得原件退還不予受理,並不給付任何款項。
十一、同一犬貓不得重複申請其他絕育補助款;如經查證有重複請領之情事,將不予受理中請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十二、若有未盡事宜,逕依本縣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