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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水產培育所112年魚苗配售申請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申請辦法如下:

  1. 申請日期: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2. 申請對象:設籍花蓮縣之民眾。
  3. 申請數量:食用魚苗以每人1,000尾為限,觀賞魚苗以每人100尾為限。
  4. 申請種類:如收費標準表。
  5. 花蓮縣水產培育所有權依繁殖狀況增減數量及種類。

▲欲申請之民眾請填具前開附件後並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本所(鳳林鎮公所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03-8762771#186 林先生)。

▲此項業務為花蓮縣水產培育所委辦業務,故最後審核決定權屬該所(花蓮縣水產培育所  974花蓮縣壽豐鄉池南路1段27號  03-8641514),非本所權責所在,特此聲明。

▲有關「配售提領」:

審核通過需自備交通工具至花蓮縣水產培育所繳費及提領魚苗

※魚苗體長越長,所需培育時間越長,預計能提領時間越晚。

※ 因魚苗於花蓮縣水產培育所現場培育,受場地、氣候、人力等因素影響,無法保證 貴戶均依申請量全額配售,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