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者於112年10月3日匯款;未提供帳戶者,於112年9月26日已寄發領取通知單,請民眾攜通知單、身分證及印章;如為代理,請攜通知單、本人及代理人2人之身分證及印章於112年10月6日至112年10月23日早上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中午12時至1時休息)至本所社會課領取,逾期無法補發,敬請見諒,祝福安康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