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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小花蔓澤蘭收購作業公告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至9月1日止已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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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鎮受理收購小花蔓澤蘭,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至115年10月1日止(不含例假日,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本鄉收購數量上限為30噸,額滿不再收購。

 

依據:本府115年6月30日府農林字第1150114761A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 收購對象:小花蔓澤蘭植物體(請以可視內容物之包裝材料裝妥)。
  • 適用對象:自然人(限設籍於花蓮縣縣民)或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請攜帶身份證明相關文件)。
  • 受理時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10月1日的每日下午
     14時30分至16時(不含例假日)。
  • 收購地點:本所。
  • 收購價格:每公斤以8元計算,不足1公斤者不予計價。
  • 收購數量:為30噸,額滿不再收購,累計收購數量將公布於    本所網頁。
  • 補助方式: 小花蔓澤蘭植物體(含根部)經公所完成檢查秤重,及核對申請書(含領據)所記載收購重量及獎勵金金額後,由公所以匯款方式辦理獎勵金撥付事宜。
  • 審查標準: 

1.每袋小花蔓澤蘭須達8成以上,以該袋總重計算。

2.每袋小花蔓澤蘭達5成以上未達8成者,以該袋總重二分之一計算,若申請人不同意則將植物體歸還申請人。

3.每袋小花蔓澤蘭未達5成者,不予受理,並將植物體歸還申請人,或在取得申請人同意後代為清理。

4.袋內若有大型石塊或其他重物應去除後再秤重。

  • 民眾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齊下列物品,至收購地點:

1.欲參加收購枝小花蔓澤蘭植物體(為方便辨識,以可視內容物之包裝材料裝妥)。

2.申請書(一式三聯,至現場填寫即可)

3.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一律採匯款方式辦理)

4.私章

5.身分證

(二)請公所人員協助填寫申請書三聯單。

(三)申請書三聯單中「交申請人」之聯交付予申請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