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辦法:
邀請本鎮或其他鄉鎮各機關社團以融合客家元素之整體造型、變妝、雜技、歌舞、鼓樂演奏…等等創意方式參加踩街,擴大民間參與客家文化嘉年華,充實活動內涵,展現客家精神及保存客家文化,亦可達到全民參與的效果。
(一)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花蓮縣鳳林鎮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客屬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鳳林鎮衛生所、鳳榮地區農會、警察局鳳林分局、鳳榮消防分隊、本鎮各國中小學、鳳林鎮各社區發展協會、鳳林鎮各社團及鳳林鎮公所志工隊。
(五)比賽時間:109年11月28日上午08:00報到集合完畢,08:30出發。
(六)比賽地點:鳳林鎮鎮內踩街路線(附路線圖)、花蓮縣鳳林鎮民廣場。
二、參賽資格:
(一)凡本鎮各參加踩街單位均列為參賽隊伍,於踩街時作整體造型評比,參賽者須自備變妝道具及服裝。
(二)邀請本鎮機關團體及鄰近鄉鎮客家民俗團體贊助演出,並補助演出費5000元,不列入評比。
三、比賽辦法
(一)、報名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社會課(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聯絡電話:(03)8762771轉192
傳真號碼:(03)8762885
(二)、報名時間:109年10月15日起至109年11月6日下午5時止。
(三)、比賽組別:
1.社會組:以每一團體為單位,每隊至少15人以上。
2.學校組:以校為單位,人數不限。
(四)、評分標準:造形30﹪、創意20﹪、服裝15﹪、客家元素20﹪、團隊精神15﹪。
(五)、評分方式:1.踩街進行中評審評分(50%)
2.踩街完畢返回大會場地,各隊依安排之座位就定位後,於舞台前做定點表演,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評審評分。(50%)
(六)、獎勵方式:
1.報名成功者踩街完成後, 補助演出費伍仟元整。
2.舞台前定點表演補助演出費新台幣貳仟元整。
1.社會組:
◎第一名1名:踩街演出費 10,000元。
◎第二名2名:踩街演出費 8,000元。
◎第三名3名:踩街演出費 6,000元。
◎佳作10名:踩街演出費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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