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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鳳林公所徵臨時約用環境維護人員2名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花蓮縣鳳林公所徵臨時約用環境維護人員2名

一、職稱:臨時約用人員

二、薪資:按月薪計酬,支給報酬230薪點,每月28,681元。 (含勞退金、勞健保)。

三、名額:2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公所(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五、工作內容:本鎮各公共設施、市場、公園環境整理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錄取時起至12月31日止;並自進用日起試用3個月,合格者正式錄用。

七、資格條件:

     (一)具國民小學學校畢業以上,年滿20歲、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體力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者。

     (二)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三)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八、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國民身份證(長期居留證件)、最高學歷證件、汽車駕駛執照、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以上查驗正本,留存影本);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環保暨公園管理所收(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12號)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3-8760256。

(二)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06月14日10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