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鳳林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救助設籍本鎮貧困之鎮民因死亡,致家庭生活陷
入困境,無力負擔棺木、骨灰罈費用,使其獲得適切關懷及慰問,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
由民間各機構社團及個人捐助。
三、申請補助資格:
(一)、須現在設籍本鎮6個月以上之鎮民。
(二)、往生者已全無親人,則由里長代為申請及領受。
四、補助代金金額:
依捐助款之項目、金額辦理:
(一)、棺木代金1具新台幣7000元。
(二)、骨灰罈代金1個新台幣5000元。
五、申請程序及期限:
由本鎮各里辦公處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通報,應在事實發生日起至出殯日後7日
內辦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應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由各里辦公處填寫)
(二)、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
(申請者若非同戶籍內之家屬,須附身分證影印或戶籍謄本,證明家屬關係)
(三)、死亡證明書正本
(四)、棺木、骨灰罈收據正本
(五)、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正本(里長證明)
(六)、其他證明文件:訃文
七、慰問金發放方式:
(一)、申請人親自領款。
(二)、轉帳(需附申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印,除農會不扣手續費外,其他皆要扣30
元手續費)
八、本要點經呈核奉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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