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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調整,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配合調整核發額度及計算方式與公文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一、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11月2日發訓字第1122503973號函辦理。
二、 依勞動部112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號公告略以, 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 2萬7,470元。
三、 復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規定略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爰特定對象失業者申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自113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由原每人每月核給1萬5,840元調整為1萬6,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