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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計程車110年春節運價加成實施期間自110年2月9日0時起至110年2月16日24時止,為期8天,並自110年2月17日0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收費

  • 發布單位: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本縣春節運價加成實施期間,全面按春節加成計價(夜間加成):
(一) 計算方式:夜間加成為起程834公尺100元,續程每192公尺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1分40秒5元,每旅次再加收50元。
(二) 收費方式: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由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每趟次加收50元),未計入跳表金額,不得額外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