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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規則

借閱規則

  1. 閱覽證申請:請持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本縣任一公共圖書館辦理即可。 〈本閱覽證可用於本縣文化局或十三鄉鎮市立圖書館辦理借書〉 
  2. 借閱冊數:每人最多可借十冊。
  3. 還書(通閱):借還書無須在同一館辦理。即A館的書可在B館借,而在C館還。
  4. 借閱期限:每冊借期28天,可續借一次〈依辦理日起28天〉。
  5. 逾期罰則:逾期一天停借一天,以此類推。
  6. 閱覽證遺失:可向任一館辦理掛失,並於當日補發新證。
  7. 本館無設置還書箱,須於開館時間歸還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