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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殯葬【樹葬】使用設施流程步驟: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納骨堂)(公墓)(火化場)收入收款流程圖:

公共造產所 → 檢查應備文件 → 開立繳款書(1式5聯) → 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款 → 核發許可證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喪葬【火化】使用設施流程步驟:

一、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 → 檢查應備文件 → 開立繳款書(1式5聯) → 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款 → 核發許可證
二、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需未註明不得火化)。
     (3)亡者為本縣或本鎮原住民須附除戶謄本或戶口名簿。
     (4)亡者為政府列冊低收入戶須檢附證明。 
 火化場

※ 外鄉鎮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設於本鎮(需設籍六個月以上),按本鎮鎮民計收費用。
三、承辦人員開立收納款項收據五聯。
四、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持收據至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費。
五、繳費後持繳費收據由承辦人員填發火化許可證明書。
六、申請人於指定(申請)時日準時持(火化)許可證明書,核對無誤後由火化場管理員辦理火
      化,逾時20分鐘以上致影響火化作業者,本所得由後申請者優先遞補火化,不得異議。

火化收費標準:
 
本鎮鎮民 
本鎮原住民 
外鄉鎮民眾
本縣原住民
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火化
5,000元
4,000元
9,000元
8,100元
免收
火化骨骸
2,500元
2,000元
5,000元
4,500元
免收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喪葬【納骨堂】使用設施流程步驟:

納骨堂
一、申請人至鎮立納骨堂確定塔位後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理。
二、應備證件:
      (1)於本鎮申請火化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印章。
      (2)已於外鄉鎮火化者:火化許可證(影本)、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申請人
              身份證、申請人印章。
      (3)本鎮墓地起骨:申請書、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印章。
      (4)外鄉鎮墓地起骨:遷葬證明書、死亡者除戶戶籍本、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印章。
※ 外鄉鎮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設籍於本鎮(需設籍六個月以上),按本鎮鎮民計收費用。
三、承辦人員開立收納款項收據j五聯。
四、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持收據至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費。
五、繳費後持繳費收據由承辦人員填發納骨許可證明書。
六、申請人於指定(申請)時日準時持(納骨)許可證明書,核對無誤後,始可將骨灰(骸)放
      入納骨堂。

納骨堂收費標準:
樓 層
本鎮收費金額 
外鄉鎮收費金額 
備 註
一 樓
20,000元
40,000元
政府列冊低收入戶免收,依三、二、一樓次序安置
二 樓
18,000元
36,000元
同上
三 樓
16,000元
32,000元
同上
雙 人 櫃
32,000元
64,000元
※限同時入櫃(三樓)
暫 放
1,100元/月
2,200元/月
暫放只可放三樓(不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欲轉久放,前次申請已繳費用併入計算

※存放設施使用年限最長 50年為限,期限屆滿須重新申請登記。
  ※塔位移位/骨灰罐遷出:須原申請人備齊身分證印章及亡者除戶謄本,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理。(塔位移位按各樓層收費標準補足差額,低層移至高樓層差額不得扣抵)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喪葬【樹葬】使用設施流程步驟:

一、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理。
二、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需未註明不得火化)。
3)亡者為本縣或本鎮原住民須附除戶謄本或戶口名簿。
4亡者為本鎮低收入戶須檢附證明。
三、承辦人員開立收納款項收據五聯。
四、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持收據至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費。
五、繳費後持繳費收據由承辦人員填發樹葬區使用申請書。

樹葬收費標準: 
 
本鎮鎮民 
本鎮
原住民
外鄉鎮民
本縣
原住民
亡者為
本鎮低收
骨骸()
再處理
2,000
免收
1.內含專用袋
2.本鎮火化/納骨堂取出:  免收處理費
3,000
2,400
5,000
4,000
免收
1.專用袋500
2.骨骸()再處理+樹葬:  免收專用袋費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喪葬【埋葬】使用設施流程步驟:
一、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理。
二、應備證件:(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3)填具切結書。
三、承辦人員開立收納款項收據五聯。
四、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持收據至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費。
五、繳費後持繳費收據由承辦人員填發墓地許可證明書。
六、申請人於指定(申請)時日準時持(墓地)許可證明書,予公墓管理員核對無誤後,始可埋葬。

埋葬收費標準:

埋 葬
本鎮收費金額 
外鄉鎮收費金額 
亡者為本鎮低收 
備 註
一 棺
13,000元
60,000元
免收
※面積8平方公尺以內(約2.4坪) 
二 棺
19,500元
90,000元
免收
※面積12平方公尺以內(約3.6坪) 

※埋葬使用以八年為限,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起掘洗骨,屍體尚未腐盡無法起掘者,得申請延
  長二年。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喪葬【修繕】使用作業流程步驟:
一、申請人自備墳墓照片二張(墓碑近照及墳墓全景照片各一張)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
  理。
二、應備證件:(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亡者除戶謄本。
                    (3)墓碑近照及墳墓全景照片各一張。
三、證件備齊由承辦人員填發修繕許可證明書。
四、申請人須持修繕許可證於指定當日動工,若因其他因素更改動工日期者,須至公共造產所登記更改動工日
  期,並另通知公墓管理員,請其拍攝施工中及施工後之相片送所。
五、修繕僅得於原地依原有墳墓形式進行部分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有逾越申請修繕部份而違法者,
  依法得處6萬元以上300萬以下之連續罰款。
六、修繕完成後,須將完工相片送所備查。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殯葬【起掘】使用設施流程步驟:
一、申請人自備墳墓照片二張(墓碑近照及墳墓全景照片各一張)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理。
二、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亡者除戶謄本。
3)墓碑近照及墳墓全景照片各一張。
三、承辦人員開立收納款項收據五聯。
四、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持收據至本所二樓財政課出納繳費。
五、繳費後持繳費收據由承辦人員填發起掘許可證明書。

 
起掘(廢棄墓基清理)收費標準:
個人墓
家族墓
5,000
8,000
※私墓須於民國721114日以前設立之合法墳墓,才能核准申請。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辦理【第一公墓停車場】使用作業流程步驟:
一、申請人最遲於活動當日,至本所公共造產所(入門左側)由承辦人辦理。
二、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停車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本鎮鎮民
本鎮低收入戶
500/
免收
3日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延長4
逾越7日,每日收費1,000
市場管理:
市場名稱:花蓮縣鳳林鎮中正市場
市場地址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2146
管理人  
公所承辦人謝小姐
公所電話
03-8762771167
營業時間
06:0022:00
休市日
開業日期
民國666
市場介紹
市場沿革:民國66年因應地方消費型態轉型,成立本集中市場。 ()場樓層【建築/現使用】:1 ()場面積(m2)766平方公尺 ()位數【規劃/現營業】:1個商場及3個鋪位 市場特色:客家風味美食、傳統鐘錶業、地方特產蔬果。 營業總類:5萬元 交通資訊:離火車站步行約5分鐘、至花蓮客運站步行約2分鐘。 鄰近重要街道:面臨:中正路、北臨:民生街  
 
中正市場收費標準:-- 租金:-- 目前所有攤位已出租完畢。
市場名稱:花蓮縣鳳林鎮中華市場
市場地址
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140
自治會長 姓名
黃千晏
市場電話
03-8763593
營業時間
06:0019:00
休市日
開業日期
民國75
市場介紹
市場沿革:民國75年因舊(中正市場)址不敷使用,新建本市場。 ()場樓層【建築/現使用】:1 ()場面積(m2)2921平方公尺 ()位數【規劃/現營業】:舖位31個、攤位28 市場特色:整潔、明亮、服務親切、富於客家鄉土味。 營業總類:20 交通資訊:離火車站步行約5分鐘、至花蓮客運站步行約3分鐘。 鄰近重要街道:東臨:光華路、西臨:中華路、南臨;大同街、近    外環道  
 
店面攤位(含清潔費)甲類:1,830乙類:1,655丙類:2,000 目前尚有攤位可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