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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課宣導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建設課政令宣導
一、各類證明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地籍圖謄本乙份。
(二)確無現有農舍證明:
  1.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全國財產歸戶清單及清單所列房屋之
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2. 土地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各乙份。
  3. 切結書(敘明如有虛報願自行無償拆除)。 
  4. 身分證明文件。
(三)未損壞公共設施證明:
  1. 建築執照影本。
  2. 門牌整編證明。
  3. 位置簡圖乙份。
  4. 現場照片乙張。
二、路燈故障通報系統:
聯絡電話:038762771分機176、聯絡人:吳國麟。